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办,增项、升级受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5 09:23:44
受理条件:依据企业申请内容,满足下列文件的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3条、第6条第二款;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